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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辞退万人,企业“无奈”应对
kcome 写道 "Donews报道:华为公司最近出台了这样一条举措,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重新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在英美等先发市场经济国家,目前劳动关系主要形式是劳方与资方签订自由的劳动合同,资方可以自由地解雇劳方、而劳方也可以自由离职。"
此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般的看法是,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满足 “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也就是说,只要这类员工没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就不能解雇他们,那么只要这家企业不倒闭,员工从此就捧上了“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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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调,实在是高调
(得分:2, 见解深刻)( http://blog.tuxfans.com/ | 最新日志: 2007年10月08日 22时31分 星期一 )
BTD -_-
(得分:1)应该是华为辞退万人,而不是万人辞职…………
真希望看到万人真心主动离开苦海华为的那一天~~
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自由·科学·民主
神奇国
(得分: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得分:1)( http://yin-gang.spaces.live.com/ )
其他国外公司呢
(得分:1)n. a.
(得分:1)这话谁写的,据我所知,至少在一批欧洲国家中,工作达到一定时间,非自愿解雇时工会会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