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Slash Boxes
评论

吴英案引发激烈辩论

blackhat 发表于 2012年1月25日 22时52分 星期三   Printer-friendly   Email story  
来自非法诈骗部门
上周浙江高级法院维持了吴英案死刑判决,这项经济纠纷案件因所谓“情节特别严”判处昔日第六富有的女性死刑而引发了广泛争议 法学博士滕彪认为吴英并未“集资诈骗”:吴英从2006年介入民间借贷、铜期货等交易,创建本色集团,从11位债权人借款7.7亿元。这位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没有提起诉讼,吴英与11位债权人均为朋友或固定合作伙伴,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够不上。他认为此案是靠重刑乃至死刑来维系金融垄断特权。法院判吴英死刑所依照的法律条例也被认为难以界定“故意诈骗”;还有学者就此呼吁废除死刑。

相关文章

最高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 3 条评论 [+]
最高法院对颇受争议的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了不核准吴英死刑的裁决,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吴英终审被判死刑 9 条评论 [+]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做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院称,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吴英辩护律师表示,已经和吴英的家属商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期间,仍然会进行抗诉,把辩护意见反映上去,作最后的努力。此前,《经济学人》曾评论说“当集资成为一项罪名”,认为此案令民营企业家深忧,因为他们很多人都依靠民间融资,而这种做法现在却被宣布为犯罪。媒体也呼吁让民间借贷走出灰色地带,
This discussion has been archived. No new comments can be posted.
显示选项 门槛:
声明: 下面的评论属于其发表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我们不负责他们说什么。
  • 杀杀杀

    (得分:1)
    emanon (23182) 发表于 2012年1月26日 10时30分 星期四 (#129052)
    "杀吴英或是一箭三雕: 一杀鸡骇猴,恐吓民间资金流动,阻挠自由金融制度,维持垄断特权。 二杀人灭口,埋葬吴英掌握的大量官员腐败的证据。 三杀人夺财,重新上演屠杀资本家血腥一幕,不是化私为公,而是化私为官。" -- 滕彪
    • Re:杀杀杀 by bingt (得分:1) 2012年1月26日 22时01分 星期四
      • Re:杀杀杀 by fkcnatfk.com.fk (得分:1) 2012年1月28日 11时53分 星期六
        • Re:杀杀杀 by bingt (得分:1) 2012年1月28日 17时49分 星期六
  • 本页下面写着

    (得分:1)
    Saktern (18156) 发表于 2012年1月26日 17时44分 星期四 (#129064)
    ( 最新日志: 2012年5月15日 04时08分 星期二 )
    恐惧比利剑更伤人--”怎么不见砍头来吟诗了
    --
    呓语..请勿听信..